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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他的同夥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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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聽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技術中隊裏,馬輝開始對一隊的人耍寶。

“壞消息吧。”曲卿直截了當。

“好的,壞消息就是,綠植的植物葉肉成分和死者衣服上發現的微量葉綠素類物質不吻合,晾衣繩和死者身上的勒痕紋路也不匹配,垃圾袋兒和死者衣服上的塑料成分不符,那個梨木的椅子椅背上的格子形態和死者胸腹部的也對不上,也和其衣服上的木質纖維不搭調,其實衣服上發現的那個木質纖維來源不是梨木,只是尋常木料。”

“死者左手指甲縫裏發現的毛料纖維,在於德田家裏也找不到對應物品。”

“另外,從他家衛生間裏發現的新牙刷,沒有半點兒DNA物質,似乎沒有被使用過。”

“那,好消息呢?”方樂又問。

“好消息就是,於德田家裏地板上的血跡,證實就是死者於大通的。”

“非但如此,從他的收藏間裏發現的一枚玉扳指,其形態和死者胸口部位的一個凹痕也對上了。”

“第一現場就是於大通的家裏,毫無疑問!”

大家都鬆了口氣的樣子。

第一現場是破案關鍵,也是首要的證據點。

有了這個,破案就有望了。

小韓卻皺眉說:“可死者身上的其他痕跡都對不上啊?”

曲卿搖搖頭,說:“那個並非首要,從第一現場到最終的棄屍現場之間,不排除轉換過多種場地,發生過更多的事。”

大何接口:“所以只要讓於德田吐露事實,我們照着去證實就行了。”

這種情況下,對於於德田的第二場審訊就開始了。

不利於警方的事實,自然不會被提及,曲卿只展示了血跡、屍體上的凹痕的鑑定結果,聲音嚴厲,質問:“於德田,你刻意用地毯掩蓋地板,而在地毯下則被發現了你兒子於大通的血跡,從你臥室抽屜裏發現的玉扳指,也和於大通胸口處的凹痕對上了。”

“加上於大通在監控下去向你家方向,此後就再沒發現出來,隨後又被棄屍在距離你家裏數十公裏以外,於大通,你是怎麼夥同其他人殺害於大通,又棄屍的?”

“我、我沒有夥同他人——”

於德田畢竟很多年沒有遭遇過審問了,心態上忙亂了許多,一句話就默認了一半的事實。

這話裏的毛病則被曲卿給抓住了,她說:“沒有夥同他人,也就是承認,是你自己一個人做的了?”

“我——”

於德田本能想反抗似的,只吐出一個字,就停下了,並垂頭不語。

方樂此刻忍不住插話問:“於德田,你說你沒有同夥,那麼你衛生間裏多出的一副牙刷是怎麼回事?”

於德田依舊沒有抬頭,悶了一會兒才說:“那是給我死去的老伴兒準備的,只是對她的一種紀念。”

這——

在場內外的警察們,都沒有想到,會是這麼一個回答。

連帶方樂都沒想到,他本以爲那牙刷沒用過,沒查出DNA,要麼是在上次拜訪後,這老頭子就更換成了全新一模一樣的,要麼就是那個同夥雖然曾到他家裏來,但的確沒使用過這東西。

可方樂不願意放棄原以爲的這個突破口,做出聲勢,繼續發揮:

“我們聽說,你的妻子是被你不學好的兒子給氣死的,好些年了,你依舊給亡妻擺放着一副盥洗用具,是不是對她的死還念念不忘,你對你的兒子,是存在殺機的,我這麼說,沒錯吧?”

“不,我沒有想殺他——”

於德田終於又抬起頭來,忙着辯駁。

曲卿接回了話題:“那麼,你家裏的血是怎麼回事?玉扳指的凹痕又是怎麼回事?”

“於德田,我再強調一遍,不要心存僥倖。”

“你現在不說,只會加重罪刑!”

於德田面現矛盾,明顯是在天人交戰,好一會兒後才認命似的說:“大通,是……是我害的。”

審訊者們集體暗鬆口氣。

曲卿適時問:“那就詳細說說過程吧。”

於德田也不知道是在回憶,還是在琢磨說辭,醞釀了好一會兒才說:“7號那天,大通去了我家裏,當時,我正拿着放大鏡,在看我那個銅鼎,他忽然敲門,喊我老東西快開門,我趕緊把銅鼎匆忙藏起來,怕不開門他會一直在外頭吵鬧,驚到鄰居們,就打開了門。”

“進來後,我發現他醉醺醺的,好大一股子味兒,他一進來,就抱怨說我這個老不死的不給他面子,朋友開的飯局請我去,我都不去,還說他去飯局的時候錢都沒帶,就指着我去好結賬呢,結果還是朋友結的賬,讓他非常丟人。”

“這之後,他開始再次脅迫我把銅鼎賣掉,我說這東西不能那麼着急賣,得尋找到合適的買主,他卻覺得我是不想賣,還說既然我不想賣,那他就拿去自個兒找買主賣掉。”

“然後他就翻找我的家裏,我藏得不夠深,很快就被他找到了銅鼎,他就拿走了。”

“從頭到尾參與爭執的,只有你們父子兩個?”

“是。”

這個7號晚陳述的事實,和那天其中一頭的監控所記錄的吻合,也和於德田樓上鄰居所說的吻合。

“那同時也就是說,你之前報警,說那個鼎藏放在樓下雜物間裏,失竊了,是假的了?”

於德田遲疑片刻,點頭。

曲卿接着問:“那麼8號晚呢?”

於德田停頓了好一會兒,才繼續說:“8號的時候,大通卻又來了,還是帶着那個銅鼎的。”

“他竟然說專家鑑定過了,說我給他的那個銅鼎是假的,說我矇騙他,可那個鼎是他親自搜出來的,也是我從市場直接買到手的,又被市場方面所主辦的鑑寶節目的多位嘉賓共同認可,那的確就是一件古董。”

“等等,他說那鼎是假的?”方樂忍不住打斷對方供述,提聲問。

於德田點了點頭。

“你繼續。”

於德田就繼續講:“反正我說的話,他根本不信,他把那個帶回來的鼎摔在了地上,把地板都磕出了一個角,還揪着我的衣服領子,逼問我真的銅鼎在哪裏。”

“我當然拿不出來,我的身上被他又推又抓的,留下了不少印痕,不信你們後面可以檢查我身上,有些淤青現在還有呢。”

“我當時十分害怕,繞着客廳裏跑動,他就來追我,我正巧跑到了那個銅鼎滾落的地方,撿起來了鼎防禦,他也正好要衝到我身邊來了,我嚇得抬手舉着鼎要砸過去,誰知道,他不知道是不是喝多了,反正突然腳下一虛,身體朝着我倒了下來,所以,我手裏的銅鼎就正好砸在了他後腦勺上。”

“他、他就倒下去了。”

說到這裏,於德田停了下來。

曲卿催促問:“繼續講,你還對他做了什麼了?”

“沒、沒有什麼啊。”

於德田視線躲避,明顯心虛了。

曲卿只好展示第二項證據:

“你提供的供詞裏,只說打了他後腦勺,但在於大通的左側太陽穴上,還發現了連續的兇器擊打傷,那些傷,更加致命,創口也大部分吻合被發現的那個銅鼎,你怎麼解釋?”

大約知道終究逃不過去,於德田只好說:“我、我當時很慌亂,怕後腦那一下沒效果,他爬起來的話,會因爲這一下更加惱火,甚至會生氣殺了我,所以,所以我就用身體騎着壓着眼看要爬起來的他的背部,照着他的腦袋,連續又補了好幾下。”

方樂再問:“你是在他倒地卻沒有能起來的時候,就補刀的嗎?”

於德田點頭。

方樂猛然呵斥:“你撒謊!”

“按照你之前的說法,於大通是即將衝到你面前的時候,向你倒下來的,你一下砸中了他後腦勺,也就是他是身體對着你,呈臥倒姿勢,面朝下的。”

“我們去你家裏兩次了,你用茶和水果招待的時候,都是習慣性使用右手,那麼你緊急狀態下拿起地面的銅鼎,也肯定是右手,你給他補刀的時候,右手舉鼎揮落,肯定會擊打在他的右側太陽穴的,因爲你是說自己怕他爬起來,所以先騎着壓住了他的背部!”

於德田一下子手足無措,感覺就是自己精心鉤織好了完整的臺詞,卻被舞臺邊的編導突然指出,這臺詞有重大問題一樣。

這個問題不解決,那麼他之前的所有證詞,就會面臨被推翻的可能了。

所有審訊室內的人都忘了過去,眼含壓迫力。

於德田倉促間想到了一個說辭:

“啊,我記起來了,他其實是先翻了個身,變成了正面朝上,瞪着我,我十分害怕,左手壓住他胸口打了他。”

於是就成了打中倒地者的左面太陽穴?

過程這麼彆扭,還不如直接說在打了於大通後腦勺第一下後,趁着於大通沒能起來,又連續擊打下去,於是正好就擊打在了於大通左面太陽穴上。

很明顯,這證詞有因爲曲卿的問題臨時編造瞭解釋的嫌疑,所以才露出了破綻。

又重複質問幾句,於德田依舊抓準這個說辭,不改了。

曲卿只好開啓新的審訊突破口:

“你怎麼擊倒他的,又是怎麼後續打了他,這點兒先不說,在他倒地不動彈後,你是怎麼把他運到幾十公裏以外的地方拋屍的?”

於德田馬上着急忙慌否認說:“沒有,我沒有拋屍啊。”

“沒拋屍?那於大通的屍體是自己跑到荒郊野外的?”

“我、我不知道,其實,我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死了,只發現他沒有脈搏甚至心跳了,我十分害怕,就把他拖拉到了我房間外,沒再管了。”

“我想的是,他估計沒那麼容易死掉,在外頭晾一會兒,興許就會醒來了,醒來後拍不開我的門,肯定離開。”

“於德田,你覺得,你這種說辭,有說服力嗎?”曲卿快要往桌面拍巴掌了。

“不提這個,你將他的屍體拖出門外,會連帶你那個價值不菲的銅鼎也一塊兒丟出去嗎?”

“反、反正我說的都是事實。”於德田抵死不改口。

“那麼,你的玉扳指在他胸口處留下的凹痕怎麼回事?”曲卿繼續問事實相關的問題。

於德田迷糊了一會兒的樣子,略恍然說:“應該是事發前幾天,我一直戴着那個新買不久的玉扳指,他推搡我的時候,玉扳指掉落到了地上,他後來摔倒下去的時候,正好咯到了吧,因爲我把他挪出去回來家裏的時候,發現了地面原位置就有那個扳指。”

“或者是我正面用左手按壓着他胸口的時候,用力大了點兒留下來的吧,因爲玉扳指就戴在我投手大拇指上,後頭扳指又不知什麼時候掉落了。”

這兩個解釋,倒是挑不出什麼毛病來。

到此,第二場審訊結束。

不久後經過大夫的檢查,於德田身上果然發現不少處的淤青。

曲卿則召集方樂等人開小會商議。

方樂這個顧問開場就做出一系列判斷:

“這個人的話,明顯是三分真七分假,這也和尋常人編造謊言的時候的習慣對上了。”

“7號那晚的事應該是真的,他兒子回了家,從他手裏搶走了銅鼎又離開了。”

“8號晚的時候,他兒子拿着鼎又來找他麻煩,還認爲那個鼎是假的,應該也是真話。”

“因爲8號的視頻裏,於大通是隨意用一隻手抓着銅鼎的邊緣行走的,沒有任何遮藏感,如果他覺得那個鼎就是真的,那東西或許價值千萬,他絕對不會就這麼暴露出來,隨意拿着的,而是用什麼包裹起來,以防止外人看出來,且7號他拿走鼎的時候,是類似於夾在腋下,抱在懷裏,這個應對態度就很說明問題了。”

“重點是,8號晚在他家裏發生的事的細節。”

“於德田在供詞裏自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有同謀存在,也沒有提到過需要同謀參與的事實部分,可他既然什麼都自己扛着,單單從口供方面,也無法推翻他,但我們可以從於大通被打倒了的後半段來找突破點。”

“如果他發現於大通當時沒死,的確有可能將人拖拉到屋外一拋了之。”

“但要是他發現或覺得於大通死了,隨意丟到門外,那是傻瓜也不會去幹的事。”

“至少,他也需要將於大通拖出樓外,找個隱蔽或者距離他的住所相對較遠的地點才遺棄掉。”

“這個更合理的說法,他爲什麼不提出來,而是隻說丟到了門外等着於大通自生自滅呢?”

“我覺得,剖析出來這部分口供裏他的作假動機,就能揪出隱藏的真話來了。”

“給方顧問鼓個掌。”隊長曲卿帶頭鼓掌,其他人也斷續鼓掌,幾個隊員更是一股子吹捧。

“呵呵,不算什麼,不算什麼。”方樂連忙客氣。

這個拋磚引玉的確有效。

很快有人說:“8號的時候,於德田樓下鄰居說聽到兩個人以上在爭吵,如果設定這個證詞是正確的話,那就能解釋方顧問的那個動機了。”

“當時那個家裏的確至少還有個第三人在,是這個第三人合夥處理的於大通屍體。”

“試想一下,如果於德田不說將兒子丟棄在門外,而是丟棄到了小區內其他地方,他不承認有同夥,那麼他就必須自己一個人將兒子拖出去,拖下樓梯,脫出樓道,再拖到距離自家遠遠的地方。”

“於大通體壯身高,於德田則是老邁體衰而且腰腿不好,這個任務量,不是他一個老頭子可以辦到的,他這麼提了,我們一質問,他就圓不了謊了。”

“因此他寧願提供明顯不合常理的口供。”

又有人說:“不單是拋棄在小區裏他一個人辦不到,屍體被發現在幾十公裏外,於德田據調查,自己既沒有車輛,也不會開車,他也不可能供述怎麼將屍體帶離小區拋棄到幾十公裏以外的,因爲那樣的話,更需要一個同夥。”

“也即是說,他的確至少還有一個同夥在,他是在想着保護那個同夥,原因不明!”

到此,邏輯都講得通,可是調查思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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