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急忙解釋,說:“當時這是縣裏一個任務,大家都這樣辦的。”
但他顯然是害怕了,他知道這樣做是不符合有關政策要求的,尤其當他知道前來調查這個“姜天軍”的人是省公安廳專案組的,而“姜天軍”又涉及在南非參與重大跨國犯罪活動的時候。
但是,現在不是具體追查誰責任的時候,重要的是儘快查清“姜天軍”的個人情況及其社會關係等一系列背景。結果這一查,就查出了一個涉嫌在其原籍故意殺(傷)人、改名換姓潛逃多年的殺(傷)人犯!
後來的調查表明:
姜天軍,原名林姜,(後來歸案後,姜天軍承認當時之所以選擇這個化名有兩個原因,一是“林”是他本姓,而其中的“姜”字是他妻子的姓,落戶時靈機一動就順口報了個“姜天軍”,一爲逃避追捕和打擊,二爲紀念與妻子的姻緣)196X年8月23日出生於遼寧省營口市。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住遼寧省莊河市XXXX6-4號5XX。
199X年6月,姜天軍在承包XX市某高級中學有色金屬加工廠從事粗鉛生產期間,因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局曾兩次通知該廠停產治理。200X年7月12日經再次監測達到排放標準並批準恢復生產。但姜天軍擔心附近羣衆阻止生產,便通過張XX(在逃)組織郎XX、孫XX(均已判刑)等二十餘人,由孫攜帶兩支獵槍,先後乘車來到鉛廠。
11月13日中午,鉛廠周圍聚集了數十名當地羣衆阻止該廠恢復生產。當日下午14時許,姜天軍指使郎、孫各持一支獵槍,其他人拿鎬把上前驅趕、毆打羣衆,並聲稱出事由他負責。
郎XX朝劉某某、劉某某各開一槍,致被害人劉某某右大腿根部股動脈、靜脈斷裂,失血過多死亡!
劉某某面部重傷。
孫XX朝宋某某開一槍,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腿截肢,屬重傷。
而後郎、孫等繼續向羣衆開槍,致隋XX輕傷、韓XX、王XX、鄭XX、隋XX、王XX、張XX等人輕傷……
案發後,姜天軍於199X年1月2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審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但隨後在199X年8月11日乘在大連市勞改隊灰綠巖監獄醫院治療之機潛逃,自此下落不明……
這一意外發現,非常重要。
姜天軍作爲南非案件的直接參與者,其真實身份至此得到確認。
這對於查明案情、引導偵查人員發現和提取證據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犯罪嫌疑人尚在國外,尚未有其他證據證實其犯罪,或者僅僅有相關電傳材料、複印件、缺乏物品及涉案贓物,需進一步盤查覈實時,偵查人員的這些基礎工作往往特別倚重對犯罪嫌疑人底細掌握的引導作用。